沂源23名醉驾司机被集中执行刑事拘留

齐鲁晚报     2019年04月10日

  本报4月9日讯(记者 胡泉 通讯员 冯长冰 何金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驾驶员心中的“铁律”,但仍有部分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8日,沂源交警大队对23名危险驾驶罪嫌疑人集中执行刑事拘留,他们将面临刑罚处罚。
  近日,驾驶员高某醉酒后驾驶轿车,先后与骑二轮电动车的葛某、江某、郭某相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及所带物品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高某驾车逃逸,当天即被抓获。经鉴定,高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61.0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了解,23人中,有人因醉驾被民警现场查获,也有人因醉驾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
  饮酒易导致人头脑麻痹,反应迟钝,观察及控制能力受限,这时驾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酒驾醉驾是导致人员死亡、重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在此,沂源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酒驾醉驾成本大,切莫侥幸惹祸端,打消侥幸心理,汲取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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