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原判的部分罪名量刑,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顾雏军案改判,释放产权保护积极信号

齐鲁晚报     2019年04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10日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撤销了原判对顾雏军的部分罪名量刑,部分原审被告人被宣告无罪。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该案的再审改判释放了产权司法保护的积极信号,对于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三项罪名撤销两项
顾雏军可申请国家赔偿

  担任该案再审合议庭审判长的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裴显鼎表示,经过再审,原审错误裁判得到了纠正,改判顾雏军、张宏只犯挪用资金罪一罪,对顾雏军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对张宏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他原审被告人均被改判无罪。
  顾雏军,是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2009年,法院原审认定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因分别犯上述一罪或数罪被判处刑罚。
  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法2017年12月作出再审决定,提审该案,并于2018年6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了解到,本案中被改判无罪的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有松、晏果茹、刘科均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部分罪名被改判无罪导致服刑期限超过改判刑期的顾雏军也可申请赔偿。此外,原审判决对顾雏军等人还分别判处了数额不等的罚金刑。本案再审判决生效后,有关部门将依法把已经执行的罚金返还顾雏军等人以及刘义忠的亲属。
再审改判彰显
实事求是的法治精神

  从张文中案到顾雏军案,一系列社会高度关注的涉产权案件再审,成为近年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生动实践。
  “从之前的庭审来看,这个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旁听了顾雏军案再审宣判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从实体到程序,最高法的判决有理有力、合情合法,法庭尊重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
  陈卫东认为,再审判决“有改有维”,体现了公正严格的司法原则。此次判决树立了一个标杆,再审案件“部分错部分纠、全部错全部纠”,彰显实事求是的法治精神。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司楠说,通过对涉产权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充分显示出司法机关为民司法、公正司法、依法纠错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法正在全面梳理现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各类产权存在不平等保护的条款,并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抓紧起草有关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下一步既要继续纠正刑事领域的涉产权错案,更要进一步加大对民事、行政以及执行领域涉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力度。”该负责人说,“同时进一步加强裁判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 
  据新华社深圳4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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