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枣庄4月17日讯(记者 韩微) 2018年12月14日,包括《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枣庄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在内的五个项目被列入枣庄的2019年地方立法计划。据了解,现今关于《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据了解,草案中标明为了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枣庄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枣庄实际,起草了《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2019年3月29日,枣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组织了联合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sdzzfgw@163.com)或传真(0632-8160089)等方式提出,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
在草案中,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发现,在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上,此次也提出了规范养犬行为,饲养犬只不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带犬只出户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卫生清理措施。同时,也规范要求公众不可不在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喊客、拉客、扰客、强行揽客。在文明上网方面,公众不可不编造或者传播暴力、淫秽、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信息和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