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薛城“10.17”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案

齐鲁晚报     2019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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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4月17日讯(记者 秦政) 17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布终生禁驾典型案例,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驾驶人李永安被终生禁驾。
  据了解,2017年10月17日20时许,李永安饮酒后驾驶鲁D9J***号轻型普通货车沿薛城区金汇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周营镇中心医院门口处,与步行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王雪瑶发生碰撞事故,致王雪瑶受伤。
  经调查,李永安存在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85.61mg/100ml)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8年3月26日,李永安被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刑事处罚;2019年3月8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枣庄滕州“11.02”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
  齐鲁晚报枣庄4月17日讯(记者 秦政) 17日上午,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了枣庄滕州“11.02”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驾驶人李家龙因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被终生禁驾并判刑。
  据了解,2018年11月2日8时23分许,拥有C4驾照的李家龙驾驶鲁JM8***三轮汽车沿滕州市东沙河镇步云村至史村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沙河火葬场西路段时,与同向行驶张显英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张显英死亡,李家龙肇事后逃逸。经鉴定,张显英因碰撞摔致颅脑损伤、胸腹部闭合伤死亡。
  经调查,李家龙存在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1月31日,李家龙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的刑事处罚;2019年3月25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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