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马玉姝) 22日,记者从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滕在勇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被罚款5000元。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处罚中,两家美容院被处罚。张店美尚医疗美容诊所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被罚款3000元。淄博德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因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
而山东冶金机械厂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被罚款1000元。
张店凯瑞光亮诊所因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