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

我省将开展尘肺病患者摸底调查

齐鲁晚报     2019年04月26日
  今年4月25日-5月1日是我国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本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25日上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总工会在济南联合开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

  本报记者 陈玮 陈晓丽

  在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山东省医保局副局长李超群表示,近年来,山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山东省老工矿企业多,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量大面广,随着历史遗留问题的不断暴露和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李超群表示,下一步要大力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开展尘肺病患者摸底调查,做好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以及风险评估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关怀、保障及帮扶救助工作,发挥宣教培训在职业健康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开展宣教活动和“健康企业”建设等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在全社会形成支持职业健康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的浓厚氛围。
  “我这几年一直咳嗽,是不是跟我从事的行业有关?”在咨询现场,一位65岁的老人向济南职业病防治院的医生询问。她说自己在纺织行业工作了40多年,退休后一直咳嗽,看到职业病的相关报道,才怀疑自己的症状是不是跟职业病有关。医生建议她可以来医院做详细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和胸片情况,再根据她的从业经历判断是否有职业病的可能。
  据介绍,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患了职业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申请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诊断后,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向患者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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