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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     2019年04月26日
■行政诉讼专题·第九十五期
百亩果林被侵占 律师帮助维权
  李先生等3人承包了集体土地种植果树。因道路建设等项目需要被占用。李先生等人认为自己承包的土地为集体土地,不应该用于道路建设等项目,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因多次协商未果,李先生找到了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的陈旭峰律师。
  陈旭峰律师了解到李先生等人的情况后,迅速拟定案件代理思路,为核实占用补偿的合法性,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涉案集体土地的征地标准文件及相关政府信息。市国土资源局随即告知李先生等3人承包的土地尚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并未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因此,陈律师又先后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公开道路项目的相关资料,据公开的资料显示,该项目处于用地规划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市城乡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相关规定,李先生等人承包的土地虽在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内,但尚未办理任何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未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不应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市城乡规划局在缺乏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李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李先生等人保住了自己的承包土地,保住了合法财产,维护了合法权益。

  陈旭峰律师,法学硕士,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擅长办理行政诉讼,土地征收、征用以及民商合同、建筑房地产、金融等法律事务。先后担任齐鲁晚报《今日淄博》律师团首席律师、山东卫视《道德与法制》特邀顾问、山东广播电台《有理走天下》案件评析律师。2007年被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青年联合会、济南市律师协会评选为第三届“泉城十佳(优秀)青年律师”。
咨询热线:18705317775 8696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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