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俗婚闹就该依法处罚

齐鲁晚报     2019年05月07日
  □江德斌

  为建设和谐、美丽、文明、礼仪大家园,使闹喜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妨碍公共秩序、不危害公共安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近日,中共莘县县委宣传部、莘县文明办、莘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莘县民政局、莘县公安局、共青团莘县县委、莘县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低俗、恶俗、危险闹婚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
  正如通告所言,恶俗婚闹行为,失去了“闹喜”的善意,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山东莘县发文禁止恶俗婚闹,对违反者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此举乃是拨乱反正的做法,将利用法律的威慑力,对恶俗婚闹进行严厉整顿,以肃清民间婚礼乱象,促进市民遵循文明婚礼规则。
  社会文明持续进步,很多过去所谓的民间习俗,随着时代的变迁,已然不适应社会发展,沦为低俗陋习,不仅与现代文明观念相悖,甚至涉嫌违法。恶俗“婚闹”就是最典型的低俗陋习,肆意妄为无底线的恶搞,不仅会破坏婚礼的喜庆气氛,还会对婚礼和新人造成伤害,大家都应自觉主动抵制。
  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婚闹”习俗,此前只是为了搞搞气氛,把婚礼场合弄得热闹些,让大家共同分享婚礼的喜庆。然而,近年来“闹喜”有些变味,掺杂了太多低俗、下流、色情的恶俗趣味,以致发生很多出格甚至违法的行为。诸如新郎捆树、扒光衣服、浇啤酒、倒酱油、砸鸡蛋等“婚闹”行为,不仅有碍观瞻、败坏风气,还对新郎新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
  在一些地方,部分“婚闹”无底线恶搞新人,甚至发生猥亵新娘、伤害新郎、强奸伴娘等极端违法事件,导致新人伤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令婚礼沦为可耻的闹剧、惨痛的悲剧。可由于恶俗“婚闹”打着民间习俗的旗号,以所谓的“闹喜”名义肆无忌惮地恶搞,导致新人、亲属难以阻拦,警方也不好干涉,往往是在发生严重伤亡后,才介入进行处置。
  显然,过往的做法不适宜约束恶俗“婚闹”,应采取未雨绸缪的措施,防范恶俗“婚闹”现象发生。此前部分地方发布了抵制恶俗“婚闹”倡议书,出发点是对的,但缺乏严厉处罚措施,仅靠民众的自觉意识,效果不甚明显。因此,类似山东莘县采取严格禁止恶俗“婚闹”,对违反者施以行政处罚、治安处罚,乃是提高了违规门槛,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如果认真落实到位的话,必将发挥出应有的管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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