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索赔双倍工资公司伪造签字“蒙混”

齐鲁晚报     2019年05月07日
  本报5月6日讯(记者 崔岩 马云云 通讯员 毕荣恩) 用人单位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打官司时为了免责,还在劳动合同上伪造员工签名。近日,济南历城法院判决该单位败诉,按照每月双倍工资赔偿员工。
  2017年8月9日,孙某入职北京某投资公司山东分公司。2018年4月16日,投资公司向孙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018年7月,孙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投资公司支付2017年9月9日至2018年4月2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投资公司支付孙某2017年9月9日至2018年4月2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2528.79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孙某不服,诉至历城区法院。
  庭审中,投资公司提交一份落款为孙某的劳动合同予以证明。经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劳动合同书中孙某的签名字迹与委托人提供的孙某书写的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投资公司辩称孙某劳动合同是由孙某委托他人代签,并提供录音证据一份当庭播放。
  经当庭质证,法院认为,投资公司提交的录音显示内容模糊,不能完全确定录音中指称的合同即本案诉争的劳动合同,且投资公司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对投资公司的劳动合同系孙某故意找人代签的主张不予采信。
  近日,法院判决:投资公司支付孙某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3945.76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486.44元;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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