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在位山灌区三干渠河道冠县柳林段清淤工程施工期间,刘某簿多次拦截他人施工并以言语威胁。2018年1月9日上午,刘某簿驾车来到工地让工人停工。后又驾车载被告人杨某祥来到李杨林桥西头工地,杨某祥戴着口罩下车,拦截被害人许某某驾驶的“四不像”车,辱骂许某某并用砖头朝其驾驶的“四不像”车投掷,将前挡风玻璃砸坏,致许某某头部受伤,并导致位山灌区三干渠柳林段4.4公里清淤工程全线停工。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在位山灌区三干渠河道柳林段清淤工程施工期间,被害人杨某某、徐某某带领车队来工地拉土。被告人刘某簿威胁徐某某等人,强行要求该车队每拉一车土必须给其抽一元钱,否则就不能拉土。后杨某某、徐某某等人迫于压力答应刘某簿的无理要求,刘某簿遂安排于某某在工地上统计该车队拉土车数,工程完工后刘某簿又安排于某某去徐某某家拿走4500元现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