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齐鲁晚报     2019年05月14日
  王黄文 身份证号:622301199402061377
  我机关于2018年11月1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青城卫公罚字[2018]100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青城卫催告字[2019]011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城阳区支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23号),并履行下列义务到我机关领取《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华城路三小区16号楼四楼法规科),并将罚款缴纳至中国农业银行城阳区支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23号),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青岛市城阳区华城路三小区16号楼423室,联系电话:0532-88089796)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14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