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

新泰网约车新规正在征求意见

齐鲁晚报     2019年05月17日
  本报泰安5月16日讯(记者 梁敏) 15日,新泰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对《新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的公告。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实际购置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8万元以上,个人须取得本地区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其他网约车或巡游车等。
  新的网约车征求意见稿一共六大部分,分别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说明。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需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要满足9项条件,包括自然吸气式车型排量不小于1580毫升,涡轮增压式车型排量不小于1380毫升,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5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车辆实际购置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8万元以上;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还要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等。
  个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
  在经营服务管理上,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轮排候客。
  约车人或者乘客发现车辆牌照号码或者驾驶员信息与预约信息不符的,可以拒绝乘坐并拨打市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0538-7210002进行举报。
  该征求意见稿最后还提到,新泰市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适当分摊。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每日每车接单次数不超过4次。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15505482299,电子邮箱:0538-72192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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