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印发出租车管理新规明确权责

出租车产权经营权归车主

齐鲁晚报     2019年05月24日
  为进一步明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和权责,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具体内容可到青岛政务网、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查询),对巡游出租车经营关系进行了政策调整:明确车辆产权、经营权属车主,建立自主经营与合作经营并存的经营模式,理顺企业、车主的法律关系和权责。
  新政策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明确将车辆产权、经营权等相关证件登记在车主名下。强化了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建立车主自主选择机制和企业、车主双向选择机制,车主可以自主选择经营模式,选择自主经营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其他许可条件;选择合作经营的,应当与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合作经营。
  此外,新政策坚持经营权有期限无偿使用,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健全考核标准,形成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三方考核体系。强化退出机制,对经营权使用期限内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收回经营权重新配置。
  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讲。6月1日起,开始办理相关证件,公安、交通运输、审批、税务等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便捷办理。
  巡游出租车经营关系政策调整是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决策部署,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目的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新政实施后,市交通运输局将结合正在进行中的出租汽车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各类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波
改革范围
  本次规范经营关系的范围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出租车辆由个人出资购买,归个人所有,车辆所有人(以下称车主)与既有出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具有管理服务合同关系的既有巡游出租汽车。
不包括公车公营车辆。

改革后的经营模式
  改革后,车主可自主选择自主经营或合作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
  车主在经营期限内可自主选择、调整经营模式,没有时间及次数限制,车主可以在两种经营模式中自主调整。
  1.自主经营模式
  该模式下,车主应当注册成立法人企业,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经营权证明、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均登记在车主注册的法人企业名下。
  2.合作经营模式
  该模式下,车主不需要成立法人企业,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经营权证明、道路运输证登记在车主个人名下。经营许可证由合作经营的企业取得。
改革后各方权责
  自主经营模式下,取得经营许可的车主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规范车辆及运营设备使用,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安全责任事故承担赔付责任;按要求开展投诉处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管理等工作。
  合作经营模式下,企业和车主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原则签订合同或协议,合作开展经营活动,共同承担责任;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规范服务等管理服务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及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的车辆,可以采取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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