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正落地实现的最后助力者

——记威海市环翠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史旭东文/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时芸芸

齐鲁晚报     2019年05月24日
  审判和执行是目前中国法院的两大基本职能,审判是居中守正,执行则是公平正义的现实实现,是字斟句酌、严谨规范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落地生根。
  历任环翠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执行庭长、执行局副局长的史旭东,在他成长的25年间,被困过、被狼狗咬过、被短信威胁、被跟踪定位,甚至面对过已点火的煤气罐……
  这些,不是虚构的故事。
  1994年,史旭东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消息:威海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扩编招录,面向全国统招17人。这一年,他跟中国法治化进程结缘。
  法学,对理工科出身的史旭东来说“跨界”有点大,为能顺利通过考试,他白天工作,只能利用晚上时间学习,如此坚持了四个月,从无到有建成特有的法学逻辑思维。
  谈起这次大考,史旭东至今记得其中一道面试题。“如果执行公务被围攻,你怎么办”,他的回答是三句话——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扩大事态;正确判断,安抚当事人;抓紧时间上报。25年后,以法院业务的实践经验,来考量他的这三句话,依然不过时,仍然很适用。
执行——审判——执行
一步一个脚印的25年历练

  25年的基层法院工作实践,史旭东在审判、执行岗位都历练过:书记员、执行庭法官、经济审判庭法官、执行一庭副庭长、田村法庭副庭长、执行庭庭长,扎扎实实,一路走来,并于2014年担任环翠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至今。
  怀着对法律的崇敬之心,史旭东虚心请教、钻研业务,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勤做笔记,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各程序法从零开始学起,很快就可以胜任本职工作。
  1995年这一年,他出差202天,当时的基层司法执行实践主要是查封、查扣机动车、货物等财产,并且执行环境差,除交通、通讯条件的制约,更有来自地方保护、当事人对抗等人为因素的干扰。
  1996年底,入职仅一年的史旭东被评为环翠法院“办案能手”。随着对法律的全面、自觉、深入学习和感悟,两年后,史旭东转入经济审判庭,开始从事审判工作,从这个角度他得以对审判执行有了更深入的认知。
  大约两年后,带着对执行工作的热爱和经验、对审判工作的新认知,史旭东重回执行岗位,担任环翠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此后又出任田村法庭副庭长。
6起案件、700多人
民生情怀执行群体性案件

  2008年1月,从田村法庭重回环翠法院执行局的史旭东担任执行四庭庭长,刚上任就迎来了几起大案。
  此时正值始自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在外贸经济尤其是来料加工贸易密集的威海,也出现了企业倒闭尤其是外资业主跑路引发的大面积群体欠薪事件,这种来料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性质又决定了其纠纷往往涉及外地企业、外地工人。
  此时,威海高区、经区法院尚未成立,环翠区法院执行局承担了威海城区的所有执行案件,委托执行案件也很多。史旭东带领的执行四庭业务范围正好是那场持续两年的业主跑路、企业破产引发的群体性案件执行风暴的中心区域。
  位于张村镇的某服装有限公司是一家韩资企业,在环翠区、高区都有业务,企业主一夜之间跑路,留下了几百万元的应付货款、一百多万元的应付工资,涉及200多名工人。这种韩资服装企业一般都是租赁当地厂房,甚至连办公、经营用车都是租来的,留下的可执行资产很少。
  史旭东带领执行四庭的同事赶到现场,一边安抚工人情绪,一边连夜查封清点厂区:几百台缝纫机、库存布料辅料、成品、半成品,甚至连板房车库都算在内,能执行的尽量登记造册,急工人之所急,最大可能寻找可供执行财产。  
  当史旭东和同事们忙着线上调查、线下查控一切可供执行的公司财产时,公司10个管理人员另行提起仲裁,要求按照月工资两倍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这起群体性案件进一步复杂化甚至激烈化。
  经过史旭东和同事们的多方努力,这起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包括这10人在内的200余人的工资100多万元得以清偿,这起群体性案件得到了相对圆满的化解。
  在此后持续到2010年的企业倒闭、行业重整中,史旭东和同事们执结的此类群体性民生案件有6起、维护了700多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公正落地
法律原则性、现实灵活性的统一

  法院判决有法可依,结果具有唯一性,但审判执行却永远都是复杂而动态的,要在复杂变动的经济、社会活动中找到通向正义之路,尽量实现或靠近那个唯一的结果,要求执行法官既坚守法律原则,还要具备必须的灵活性。
  2012年前后,史旭东所在的执行四庭受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一辆满载货物的大货车于凌晨时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单方翻车事故,一个司机、一个押运员遇难,车主需要自己扛起对两家遗属的赔偿,而导致这起僵局的根由是肇事大货车刚脱审两天,保险无效,10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变成了纯粹的个人民事责任。
  线上查控、线下调查最终确认,这个大货车车主的存款、首饰相对100多万元赔偿,只是杯水车薪,而其唯一住房在当时按规定不得执行拍卖,且这套房子已抵押给了银行,执行陷入僵局。至此,按照规定案件本可以“中止执行”,待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车主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但综合考虑车主包括其子女在内的各方面情况,史旭东和同事研究了多种执行方案,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最终货车车主主动卖掉了那套住房,筹款80多万元,先行赔付了两家遗属各一半,为这起案件开辟了化解矛盾的新路径。
  如果说涉及自然人之间的执行,更多靠执行法官“动之以情”,那么,涉及法人的执行则更多需要执行法官吃透法律精神,讲究策略,在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中打通一条权益修复之路。
  2012年前后,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一位外地乘客坐的出租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后车司机酒驾,乘客的生命虽然保住但最终成了植物人,面包车司机个人赔偿能力有限,保险赔偿因其酒驾无法兑现。为了及时、足额拿到赔偿款,乘客家属以违反乘用合同为由,直接起诉出租车司机和所属公司,索赔120万元。
  因这场事故,乘客家属与出租车司机面临着巨大的生活或赔偿压力,史旭东和同事权衡分析,本着尽快帮助乘客家属及时、足额得到补偿,达到济危救急的执行效果,建议出租车司机与公司签订长期无息借款协议,由公司借钱给出租车司机,抓紧赔偿给乘客家属,司机则每年偿还一定款项给公司,同时起诉面包车司机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由出租车公司借款给司机70多万元,司机自筹剩余部分,全额赔偿了受伤乘客家属。司机的赔偿责任得以实现、法律权益得到了维护,出租车公司也避免了因补充赔偿责任的不确定性导致的巨额赔偿。
“应为尽为”解决执行难
靠大数据,更要发挥执行法官的主观能动性

  在执行工作中做到“应为尽为”,是对各级执行法官的基本要求。
  目前,生效法律判决、裁定强制执行有两大依托——法院与银行、房管、车管、住房公积金等机构之间“总-总”网上数据查询,以及执行法官的线下实地查控,后者考量的是干警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史旭东曾带领同事执结过一起涉及青岛某企业的债权纠纷,线上查询发现这家企业确实没有财产,但史旭东没有放弃,在该公司财务电脑中,他发现这家公司的真实账目中有一笔到期债权,环翠法院执行局立即跟债务方联系,启动函询、冻结、划转程序,成功执结了这起案件。
  大数据技术的线上查询支撑了基层法院的执行力度和效率,但人的主观能动性不可替代,甚至往往能起决定作用。
  在史旭东受理的涉及烟台海阳市一工厂的贷款纠纷案件中,涉案标的额达30万元,线上查询显示这家企业账上也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仅有已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史旭东没有坐在办公室接受这一结论,他不仅去现场勘察,还到当地国土部门查询,发现那块土地的登记权属变动比较频繁。执行经验丰富的他敏锐地判断,这块土地可能还要再次流转。果不其然,过了不久,这块土地再次易主,那家工厂具备了执行能力,案件得以顺利足额执行。
  还有些案件的执行根本指望不上大数据,更需要依靠执行法官的身体力行。
  除了常见于报纸的半夜堵“老赖”,对执行法官来说,白班、夜班两班倒,或外出执行或内勤值班,这才是执行工作的“日常”。偶尔,还会经历非常时刻的惊心动魄。一次,正在执行案件的史旭东,被当事人养的一条德国狼犬咬伤右小臂。多年过去,那个圆形牙印至今清晰,它凹陷着,而且明显比周围的皮肤要白,这仅仅是他遭遇的“冰山一角”,但他从未因此想过退缩。
工作模式创新并制度化
“阳光执行”更好服务当事人

  担任环翠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以来,史旭东带领同事们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忠实履行法官的职责。
  工作中,史旭东身负其责,安排部署各项执行工作,同时以身作则,带领全局早出晚归、加班加点,环翠法院“四个90%和一个80%”的指标一直在威海法院系统位居前列。
  积极探索执行方式的改革、努力提高执行质效,史旭东制定了一系列符合环翠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的制度和规定,有效提升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程度。2014年,史旭东刚主持执行局工作时,执行款项的登记一般只记录当事人姓名信息而不登记案号,史旭东改变了这一习惯做法,要求以案号为主要登记确认信息,避免了执行款流转慢的弊端,确保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快速实现。
  史旭东这一做法具有超前建设性,更是民生情怀的体现。2015年开始,全国法院系统开始改变以往“申请人——执行款”的登记确认办法,改以“案号——执行款”对应登记。两年后,“案款管理系统”上线,在全省各级法院推行,其核心程序设计理念与三年前史旭东在环翠法院执行局推行的“案号——执行款”登记确认法不谋而合。
  丰富的工作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是能力更是责任。他主持推行了“阳光执行”工作方法,要求执行法官从当事人角度,换位思考、审视执行工作。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要求主办人员3日内必须答复,一旦接手执行案件,必须结合履行进度向申请人提供“四告知”:执行立案时随案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其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执行风险,让其积极配合干警依法办案;执行开始时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向其明确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时间以及迟延履行将承受的法律后果;执行进程中,随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进展情况和执行措施的实施情况,增强彼此互信;案件执结后,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办理结果,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告知原因及进一步得到法律救助的途径。不仅如此,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院党组支持下,史旭东带领同事们探索执行信息化建设,在威海法院系统内率先建成了全市第一个执行指挥中心,提高了信息利用共享率,提升了执行质效。
  2014年以来,史旭东因执行工作成效突出,被区委区政府多次授予三等功及嘉奖奖励,并于2018年获评“全市加快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先进个人”,带领执行局荣立山东省高院“集体一等功”。
  2018年冬天的一个凌晨,史旭东和同事们在办公楼前集合,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环翠区人民法院供图)
  希望
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当事人越来越多
敬畏法律、崇尚规则的人越来越多

  在法院工作的25年里,大部分时间是在执行岗位,史旭东的经历是中国法治走向的见证。他感觉到“这几年执行对抗意识明显降低了”,他希望今后“我们的案子越来越少”,主动履行的越来越多,那意味着敬畏法律、崇尚规则的人越来越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越来越完善。
  2018年,环翠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700多件,同比增加了约20%,此外,还要受托执行外地法院转来的执行案件,办案压力可想而知。本院案件执行、外院委托执行,两个指标加起来,是史旭东和同事们的工作,事关司法权威落地,事关成千上万当事人的权益救济。自2014年史旭东上任执行局副局长、全面主持工作以来,环翠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273件,执结16132件。“随着执行工作外包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深入,未来的执行工作将更加规范有序,执行质效也会显著提升,将进一步推进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打通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史旭东满怀期待地说。
  在生活和工作中,英雄从来都是少数,更多的是平凡的人。平凡之中,做好份内、不缺位是一种境界,既不缺位又有创新有所补位甚至创位拓展,则是另一种境界。
  史旭东,属于后者。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