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美国阿拉巴马州通过了全美最严苛的“反堕胎法”,这一法案要求女性在怀孕的任何阶段都不能堕胎,即使是强奸或者乱伦的受害者,一旦怀孕,也要把孩子生下来;除非怀孕已严重影响孕妇的健康,否则不能堕胎。如果有医生帮助妇女堕胎,将面临高达99年的监禁。15日,该州州长签署并通过法案。
如此匪夷所思的法案让很多持自由主义立场的美国人直呼看不懂。但在这则新闻中,其实有几个点很值得注意:首先,该法案并非某几个人的一意孤行,而是在该州议会获得高票通过的,州众议院得票数高达74:3,参议院得票数也有25:6(一票弃权)。这说明,至少在阿拉巴马州,这样严苛的法律算得上是众望所归。其次,签署该法案的州长艾维就是一位女性,这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在签署法案后还特意发表了一份声明,宣称:“生命必须得到尊重……阿拉巴马州决心纠正违反了多年的错误。”
艾维所说的“违反了多年的错误”究竟是什么呢?这就不得不提一下1973年轰动全美、被称为“引发第二次美国内战”的“罗伊诉韦德案”。
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大多数州都是不允许堕胎的,因为在笃信宗教的美国人看来,堕胎等于杀人。然而,自上世纪60年代,随着女权运动的兴起,支持堕胎的女权人士开始试图推翻这一规矩,而她们找到的突破口,就是“罗伊诉韦德案”。
该案主人公罗伊其实是个化名,这位本名诺玛·麦科威的女孩在当时的传统观念看来是个不折不扣的“坏女孩”,她16岁就与人结婚,旋即离婚,相继生了两个孩子却都没自己抚养。到了21岁时,麦科威又怀孕了,衣食无着的她决定堕胎,但这时其所在县的检察官韦德出手干预,因为按照麦科威所居住的得克萨斯州的法律规定,除非因为维护孕妇的生命,州内一律禁止妇女堕胎。但就在这当口,两名女权律师主动找上门来,在她们的鼓动下,麦科威化名罗伊,上诉联邦最高法院争取自己的堕胎权。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以7比2判决得克萨斯州败诉,支持妇女的堕胎权。由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对全美都有约束力,该案使得堕胎在大多数州成为合法。但围绕堕胎合法与否的争议多年来从未停歇,观点两极分化,甚至成为总统竞选时辩论的最常见话题。比如现任总统特朗普在竞选期间就曾与对手希拉里·克林顿争论过该话题,前者反对堕胎,而后者支持。
是尊重母亲的身体自由还是尊重生命?在当今的美国,选择尊重生命者似乎还更多些。更为戏剧性的是,“罗伊诉韦德案”中那位原告麦科威自己的观点后来也发生了180度大转弯:在打了那场让她一战成名的官司后,她自己在一家堕胎诊所找了份工作,然而其后的工作经历让她发现了“堕胎的极端残忍”,麦科威最终居然成了一位坚定的反堕胎人士。2009年,时任总统奥巴马支持堕胎,麦科威老太太还亲赴美国国会与其当面对质,奉劝这位总统“不要再犯我年轻时的错误”。
除了阿拉巴马州之外,今年以来,美国已有16个州尝试立法限制堕胎权。种种迹象表明,在庞大民意的压力下,美国正在迎来一波反堕胎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