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生升学有保障

从幼儿园到大学都有补助

齐鲁晚报     2019年05月29日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秦国玲)28日,记者从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潍坊市出台的《潍坊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办法》已开始施行,资助对象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继续享受扶贫开发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政策是帮助有学龄子女贫困家庭脱贫的重要举措。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免除贫困户家庭幼儿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免除贫困户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将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普通高中阶段资助,免除贫困户学生普通高中学费(在民办高中学校就读的,按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免除),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免除贫困户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高等教育阶段资助,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潍坊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贫困生优先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按规定免除学费,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予免除。在山东省属高校就读的潍坊籍贫困户学生,按规定由就读高校负责落实免学费政策。在部属院校和省外高校就读的潍坊籍贫困户学生,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负责落实免学费政策。山东省籍贫困户学生在潍坊市高校就读的,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按规定落实免学费政策,并按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在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政策资金的落实渠道免收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所需资金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寄宿生补助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县级财政各自承担。普通高中免学费资金由市级及以上财政承担。部属院校和省外高校贫困户学生免学费所需补助资金,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补助生源地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市属(含民办)高校免除贫困户学生学费所需资金,市直属高校由市财政按照每生每年4900元标准补助学校,不足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解决;其他高校按照隶属关系,由县级财政、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对贫困户学生的资金补助办法。其他政策资金按原规定渠道落实。
  各级教育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名单核实学生在校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落实贫困户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于每年6月和12月直接发至贫困户学生银行账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相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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