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执法,挥拳打伤民警

东昌府区一男子妨害公务被拘

齐鲁晚报     2019年05月29日
  5月25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过缜密工作,快速破获一起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男,39岁,堂邑镇人)被抓获归案。
  5月25日,东昌府分局刑侦五中队接到辖区堂邑派出所移交案件:5月25日当天,堂邑派出所民警在堂邑镇辖区处理一起残疾人被殴打案件中,依法口头传唤高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时,高某某拒不配合执法,用拳头将民警头部打伤,经鉴定,该民警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东昌府分局党委高度重视,针对侵害民警执法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东昌府分局党委提出:对暴力袭警、辱警者,坚决依法做到“零容忍”。 为确保民警执法安全与权威,坚决捍卫法律尊严,东昌府分局刑侦五中队接到派出所移交案件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现已查明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已被东昌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关于阻碍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付朝旺

  男子挥拳打向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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