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下月起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齐鲁晚报     2019年05月29日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隋忠伟) 近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日照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新闻发布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日照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500到2000数额不等的奖励。
  《实施细则》共二十一条。对有奖举报的原则、对象、途径、奖励程序以及相关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第一至第三条,主要明确制定基本原则和目的。其中第三条规定奖励举报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属地管理,举报人应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对于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向行为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市、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第四至第八条,主要明确举报方式及举报材料,规定了奖励范围、标准以及奖励范围外举报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奖励资金保障、举报人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季度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奖金发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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