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

齐鲁晚报     2019年05月29日
  本报5月28日讯(见习记者 郑玥) 28日,《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正式对外公布。根据这一办法,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根据这一办法,择业期到日照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社保(房租)补贴。择业期到日照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上述标准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相关补贴。择业期到日照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除博士后以外,博士与硕士研究生补贴为期三年,自2018年11月6日起开始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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