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樊舒瑜) 5月28日,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淄博市组建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共同体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市4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分别与其他4所中职学校结成4组共同体。结对学校分管教学的领导或教务处负责人相互挂职时间不得少于1年。
《意见》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升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水平,推动淄博职业教育联盟成员单位高水平均衡协调发展,特制定淄博市组建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共同体工作实施意见。
全市4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分别与其他4所中职学校结成发展共同体。按照学校专业特点、办学特色、发展路径和地域特点,具体结成如下发展共同体:淄博信息工程学校与淄博电子工程学校、淄博理工学校与淄博工贸学校、山东省淄博市工业学校与高青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淄博建筑工程学校与淄博机电工程学校。
《意见》明确结对内容包括:帮助结对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先进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学校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