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制度是为遭受职业伤害的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制度体现的是保障性而非赔偿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立法本意是为职工因工伤治疗期间不能工作且没有工资收入采取的保障措施,对于停止工作没有工作报酬的要保留工资;而对于未停止工作、未停发工资的,无从保留。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具有赔偿性;停工留薪期的薪资不是赔偿项目,不具有赔偿的功能。对于未停发工资的,不可能再赔偿一份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确定。
通讯员 陈欣锐 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