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不可靠实体清单”明确四种考虑因素

齐鲁晚报     2019年06月02日
  本报讯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6月1日表示,中国政府在决定是否将某个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时,会综合考虑四方面因素。对列入清单的实体,中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采取任何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
  针对近期一些外国实体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企业采取封锁、断供和其他歧视性措施的行为,商务部于5月31日宣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将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具体措施将于近期公布。
  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局长支陆逊说,2018年,中国进口中间品占进口总额的78%,出口中间品占出口总额的47.5%,在这样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国际产业分工格局中,一些国家滥用“长臂管辖”等手段,将对全球经济增长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严重损害。
  支陆逊表示,中国政府在决定是否将某个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时,会综合考虑四方面因素:一是该实体是否存在针对中国实体实施封锁、断供或其他歧视性措施的行为;二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三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对中国企业或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四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
  据介绍,对列入清单的实体,中方将依据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采取任何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
  “同时,社会各方也会从中得到警示,在与列入清单的外国实体进行交易和交往时,要提高警惕,防范不可靠风险。”支陆逊说。    据新华社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