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行霸道换来1到6年刑期

持铁锹木凳暴力打人,李沧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获刑

齐鲁晚报     2019年06月04日
  本报6月3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张清皓) 持铁锹木凳打人,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日前,一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李沧获刑,刑期从六年至一年不等。
  日前,李沧区法院审理了一恶势力犯罪团伙。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仇某纠集被告人刘某钢、孙某、杨某、崔某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2年11月21日,仇某、刘某钢等人在某洗浴中心因索要消费明细与服务员宋某发生纠纷,之后几人持铁锨、木凳等物对宋某进行殴打,致其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右手第二掌骨骨折,均属轻伤二级,右眼挫伤属轻微伤。
  2013年11月21日,刘某钢在某KTV内因物品损坏赔偿问题与江某产生纠纷,致江某双侧眼眶内侧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2017年12月31日,仇某、孙某等在某KTV大厅无故殴打林某致其左眼眶底壁及内侧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双侧鼻骨及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2018年7月11日22时许,仇某与张某打电话时发生争执,仇某为教训张某,纠集十余人持棍棒至其家中,持棍棒殴打致其受伤。经鉴定,张某头顶部头皮瘢痕,其损伤构成轻微伤。2019年1月12日,被告人仇某的亲属赔偿给被害人张某人民币8万元,张某书面表示对仇某谅解。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仇某纠集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钢、孙某、杨某、崔某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均应依法惩处。因部分人员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仇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不得假释;被告人刘某钢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得假释;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正在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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