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自然资源局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
本报6月5日讯(通讯员 赵培) 5月30日,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茶叶园新湖路、新昌路与创业路交叉口有人用网捕鸟,商河县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
经查,在许商办事处创业路与新昌路东北方向工地北临发现捕鸟网5张,网上有麻雀17只,均为活体,系孙集镇十里坞村李某所为。执法人员立即将麻雀放生,拆除并没收捕鸟网,目前案件线索已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记者了解到,2001年8月,麻雀已被列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经济、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任何捕杀、出售、食用麻雀的行为,均属违法。
近期,商河县自然资源局正在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下一步,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让野生动物为人类的生存环境增姿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