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帅 通讯员 杨立才 费聿凡) 5月16日,长清公安分局接到一起网上举报,有人在长清区双泉镇尹庄村某大棚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接报后,分局情指联勤中心立即将线索转至相关部门。
当天下午,长清禁毒大队联合双泉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双泉尹庄展开摸排调查,在该村东首某蔬菜基地大棚内发现了未成熟的罂粟植株。民警随即将涉嫌种植罂粟的孟某兰、刘某新、陈某国等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依法将大棚内的147株罂粟全部铲除。
经询问,嫌疑人孟某兰、刘某新、陈某国等人对其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5月24日,长清公安分局依法分别给予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人孟某兰行政拘留10日、刘某新罚款300元、陈某国罚款300元的处罚。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长清市民,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种植500株以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种植500株以上则触犯《刑法》,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