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6月6日讯(记者 李德领) 为增强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部署开展了“2018年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十大模范传承人”评选活动。6月3日,入选名单公布,菏泽申报的“《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颁布实施”工作入选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
据悉,《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菏泽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通过,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批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是山东省第一部地级市的非遗专项保护条例。它的颁布,不仅使菏泽非遗保护、保存工作有法可依、有例可循,还能极大地强化菏泽人民的非遗保护意识,将非遗保护在思想上上升到法律层面,在行动中下沉到日常生活,深刻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另外,《条例》的内容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基础,在结合菏泽市具体实际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因此,在宣传《条例》的同时,也能使民众自觉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内容,自主学习相关非遗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