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拉拽公交司机,判了四年半

取保候审期内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齐鲁晚报     2019年06月13日
  醉酒男拉拽公交司机,高中生上前一把拉开。(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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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日,临沂蒙阴一醉酒男乘车时拉拽公交司机差点导致事故。6月12日上午,该案由临沂市蒙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蒙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 者 邱明 
通讯员 李明 王洪松

阻碍乘客上下车
不满司机劝阻

  蒙阴县检察院查明,今年元旦当天,王某酒后搭乘当地一班城乡公交车返回县城。行驶途中,因不满司机曾劝阻其阻碍乘客上下车等不文明行为,王某上前用左手揽住司机的脖子,并将右手伸向司机面部,严重影响其正常驾驶。
  被告人王某出生于1972年,蒙阴人,2017年5月、2018年9月,因危险驾驶罪、殴打他人,被当地司法机关分别给予刑事、行政处罚。2018年10月,王某又因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辆轿车发生剐蹭后逃逸,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前述案件发生时,其正在取保候审期内。
  3月14日,蒙阴县检察院就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等两项罪名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6月12日上午,蒙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还曾危险驾驶
被数罪并罚

  庭审期间,检方提交了事发客车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笔录等多组证据。被告人供述与司乘证人证实,案发时王某酒后上车,行为举止有失常态,伸腿干扰乘客上下车,阻拦关闭车门,司机进行了制止。
  法庭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公共客运班车行驶过程中故意拉拽驾驶人员,妨害驾驶员安全驾驶,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又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犯数罪,应当并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当庭宣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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