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高空坠物不能“悬而不决”

齐鲁晚报     2019年06月17日
  当务之急在于,相关部门要尽快完成追责,并对当事家庭给予赔偿,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对城区高空坠物的治理。
  高空坠物又酿惨剧。6月13日,深圳福田区一小区,一位正跟母亲在楼下行走的五岁男童,被一扇三十楼坠落的玻璃窗砸中头部,血流不止、呼吸骤停,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6月16日,噩耗传来——男孩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如此悲剧,令人唏嘘。此时此刻,多说无益。恐怕,只有从如下两个方面作出卓有成效的努力,才是对逝者最好的祭奠,对当事家庭最好的安慰。
  当务之急在于,尽快完成追责,并对当事家庭给予赔偿。据有关方面“初步判断”,三十楼玻璃窗坠落属于“意外事件”,并非有人故意为之。人命关天,即便是“意外事件”,“初步判断”也应该有更权威的说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应该到场,认真细致地开展现场调查,进而对整个事件做出明确的结论。否则,追责以及相关赔偿很可能就因为“基础”不牢而成为糊涂账。
  若是情况复杂,各方责任一时难以厘清,相关部门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促成对当事家庭的先行赔付。按照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当以此为契机,强化对城区高空坠物的治理。现如今,不少城市高楼林立,人群密集,高空坠物已成为公共空间的一大危险。这些年来,除了玻璃窗砸人这样的飞来横祸,由阳台摆放物坠落、楼房墙皮脱落之类的城市高空坠物事件屡有发生。就在深圳男孩被砸的当天,济南高新区一座高楼的玻璃幕墙也自爆坠落,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为了尽可能减少“悬在上空的痛”,城市管理急需着力的事情还有不少,尤其要抓好落实,不能“悬而不决”。比如,加强物业部门职责,倒逼物业管理者多进行有针对性的巡查,及时排除各种高空坠物隐患;改善相关制度设计,强化监控设施的配置,对高空坠物施以更有力的震慑与监控;完善相关法规,对高空坠物施以更严厉的处罚,倒逼相关单位和个人尽力避免有意无意“制造”高空坠物;实施更严格的建筑与安装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等更“基础”的环节进行把关,尽可能地减少高空坠物及其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当然,对相关市民加强安全教育同样是有必要的。在夏季这样多风多雨的季节,尤需打起精神,对各种高空坠物多“长个心眼”。这事关市民的身家性命,事关城市管理的品质,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