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打包付费”,试点改革重在“试错”

齐鲁晚报     2019年06月18日
  从“按项目付费”到“按病种付费”,医保支付方式即将迎来一次重大变革。前不久,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包括山东青岛在内的三十个城市为改革试点城市。作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上海市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将瑞金、仁济等五家知名医院确定为医保支付“按病种支付”试点医院。
  长期以来,我国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项目付费”。也就是说,不管前来就医的病人得的是什么病,只要实施了某个诊疗项目,医保部门就要向医院支付相应的费用。基于这种“后付制”医保支付方式,医院可以更“充分”地向病患提供药品和医疗服务,医疗质量也因此而更有保障。但是,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医保支付方式问题多多。不少医院由此而走向“过度治疗”,不必开的药开了,不必用的设备用了,不必做的检查做了。“项目”越多,医疗费用就越多,医保支付的额度就越大。这样一来,患者虽不一定获得更好的治疗,患者的医疗费以及相关的医保费用却往往因此而有明显的增加。
  如果医保费用按病种支付,情况很可能会大为不同。综合患者年龄、性别、疾病诊断、治疗手段、病情等因素,将情况相近或相似的住院患者划分到同一个类别,再通过科学测算制定出每一类的付费标准,医保机构以此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预先支付。这种医保支付方式,对每种疾病施以“打包定价”“打包付费”,不仅让患者及其家人“心里有底”,也让院方及相关医护人员“心中有数”。“定价”确定之后,“省”下的归医院,多出的部分,不仅患方不买单,医保也不予支付。由此,“过度医疗”已被釜底抽薪,院方会更“精打细算”,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会有所提升。
  在很大程度上,“按病种付费”的这些好处还只是理论上的。这种医保支付方式是否真的有这么“好”,还得靠试点改革给出答案。大致说来,试点城市、试点医院主要承担着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方面,要严格遵循国家既定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疾病分组体系和费率权重测算等技术标准,以扎实的“按病种付费”实践,为全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累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要及时发现“试”出来的各种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纠正“错误”。从这个角度看,试点改革也是一个“试错”的过程。
  “按病种付费”固然便于操作,利于遏制“过度医疗”,但是,正如有人所担心的,医疗服务质量是否会因此而降低,是否会出现医院为降低成本,该做的检查不再做了?医生和病人应有的自主权是否会受到不必要的限制?不宜采用“按病种付费”的病例,医保支付方式如何确定?在设计中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中,不同的支付方式如何“和平共处”?一段时间之后,被遏制的“过度医疗”是否会以某种方式“死灰复燃”?诸如此类的问题,无一不需要“试错”。
  可以说,试点改革重在“试错”。只有经由认真细致的“试错”,“按病种付费”才能少出状况,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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