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启动

遇到用保健品骗老年人钱的请举报

齐鲁晚报     2019年06月19日
  本报6月18日讯(记者 刘潇) 市民如发现身边有通过传销、会销等手段使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群体钱财的行为,可进行举报,公安等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18日,全市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发出通告,即日起到今年10月底,全市将开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食品和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并公布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市民提供相关线索。
  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成立,提出要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重点打击食品和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
  食品安全领域方面包括: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猪肉、畜禽,打药注水肉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制售伪劣、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违法犯罪;制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的“保健”功能食品,以及通过传销、会销等手段使用低价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群体钱财的违法犯罪;制售假劣、含有隐性禁用成分、有效成分不达标的农药、兽药、种子、饲料添加剂违法犯罪。
  药品安全领域:制售假劣抗肿瘤类、抗生素类、益肾壮阳类、疫苗类、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风湿病等慢性疾病类药品违法犯罪;“医保回收药”违法犯罪以及通过互联网、跨国等方式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通过传销、会销手段使用假劣药品欺骗、损害老年人群体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非法买卖具有高风险医疗器械违法犯罪。
  领导小组通告,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类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领导小组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给予严厉惩处。举报电话:0534-2292518(工作时间)、17605349910(24小时);举报邮箱:17605349910@163.com;来信地址: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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