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安全责任,明确部门职责

日照市制定《办法》细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齐鲁晚报     2019年06月19日
  本报6月18日讯(记者 徐艳) 6月18日,日照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日照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通过划定范围、风险评估、细化安全责任等措施,规范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办法》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四个条件:一是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活动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三是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四是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办法》规定,预计参加人数在两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需到公安机关备案。预计参加人数在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五千人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区县举办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二十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二是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二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承办安全协议;三是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四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五是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协议或者证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公安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并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据悉,《办法》共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安全责任、安全许可、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主要对大型活动的范围、风险评估、安全责任、部门职责、安全许可程序等主要问题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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