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0日讯(记者 亓玉飞)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审查调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钢城区纪检监察室立足审查调查实际,实行在审查调查组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工作办法,提高了审查质量,促进了工作开展。
审查组工作在哪里,支部就应该延伸到哪里,为此区纪委机关制定并印发《关于在审查调查组和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审查调查组和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临时党支部与审查调查巡察工作组同步成立、同步开展工作、同步撤销的工作原则,对在执纪审查组建立临时党组织工作进行规范,让临时党支部效果不临时,真正成为执纪审查的领导核心。
参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临时党支部作出明确要求,规定审查组成员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必须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成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审查组组长担任,审查组其他人员一律编入临时党支部进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