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6月20日讯(记者 陶相银) 蒋某给自己的皮卡车后斗加了个“棚顶”,这种改变车身外形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20日上午,蒋某驾驶这辆车上路,后斗还载了两人,被交警六大队民警查获。因为蒋某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违规载人的两项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其处以罚款共600元的处罚。
20日上午,交警六大队民警在初张路执勤时,远远看到一辆驶来的皮卡车后方翘着一个“棚顶”,将该车拦停后才发现,这个“棚顶”其实一个盖子。这个盖子可以扣上,扣上后就成为了一个“后备厢”,但此时这个盖子并未扣上,因为“后备厢”里还坐着一男一女。
经比对行驶证上的照片,民警确认这个“棚顶”是后期加装上去的,司机蒋某对此也承认了。此外,皮卡车属于货运机动车,后斗载客也违反了交通法规。
因蒋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交警六大队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因蒋某使用货运机动车违规载人,对其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民警介绍,货车作为运输车辆,其后车厢也并未设计搭载乘客的各种安全措施,一旦遇上紧急刹车或突发事件,乘客仅靠双手根本无法固定自己的位置,极易导致乘客伤亡。
民警提醒,擅自改装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因非法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的,还需承担相应责任。非法改装的车辆不能通过车辆年检,也影响保险赔付。比如,因车辆非法改装原因产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车主没有买“新增设备附加险”,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