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答

齐鲁晚报     2019年06月27日
  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是否可以延续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答: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已经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应终止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退还其个人账户金额;尚未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的,应中断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时,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曲囡囡
  问:跨省就业后,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计算缴费年限?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在新就业地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将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若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非户籍所在地且参保人年满50周岁(男性)或40周岁(女性),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于静
  问:若社保参保时间晚,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仍未满足缴纳年限的如何处理?
  答:如果您是2011年7月1日之前首次参保,那么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需先延续缴费5年;届时如还不够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如果您是2011年7月1日之后首次参保,那么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只能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毕圣杰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