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先审批!养老机构直接登记

7月12日起全省施行,已受理的机构登记应终止审批

齐鲁晚报     2019年07月02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如意      

申办时遇到难题?
民政部门出《联系单》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而此次《通知》中明确,拟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申请人依法向设区的市或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实行直接登记,无需提供养老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充分考虑到养老机构申办过程中的难题,《通知》明确,对拟筹办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可以出具《养老机构项目申办联系单》,有关部门凭此为举办人提供支持,办理相关手续。
已受理的审批咋办?
尚未完成的终止

  根据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通知》要求,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养老机构登记时,应告知申请人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养老机构的有关信息通过工作联络机制告知同级民政部门。对于由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部门应靠前指导,简化备案手续,只需提交备案书和承诺书,相关信息通过民政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
  养老机构依法取得登记证书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属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通过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备案信息。民政部门备案办理工作应随申请即收即办,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以后如何办理?
参照备案流程图

  《通知》明确,养老服务部门在备案检查材料中,重点核查备案信息是否符合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如无问题应向申请人提供备案回执、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我们为此专门制定养老机构备案流程图,明确步骤流程,方便群众办事。”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针对“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独立注册法人难”问题,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增加机构养老服务业务的变更登记,不需另行设立法人。
  近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下发《关于依法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申请人依法向设区的市或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实行直接登记,无需提供养老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该通知将于2019年7月12日起施行。
  在济南槐荫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活动室,社工正在和老人们一起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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