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变更只跑1次

企业工作人员录入错误更正的,下月起每月末集中办理一次

齐鲁晚报     2019年07月02日
  本报7月1日讯(记者 谷婉宁) 7月1日,记者从济南市住建局获悉,为优化房产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调整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撤销及变更事项办理地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本月起,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网签和撤销备案2个事项合并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为民服务解难题,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目标,也是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在前期的走访调研中,该局工作人员了解到,以往企业及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手续时,需先到原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开具备案证明,再持证明及申请资料到原市城乡建设委办理网签撤销或变更,由于受理地点不同导致了企业来回跑腿,影响办事效率。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整合了相关职能。
  记者了解到,本着方便办事群众、提高服务效能的原则,济南市住建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变更业务办理流程也进行了梳理、优化,明确自7月1日起,房企只需到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市房管大厦二楼,济南市经七路88号)递交申请,即可完成备案,证明开具和网签撤销及变更两项业务的办理,网签撤销及变更条件仍按原市城乡建设委2016年10月4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撤销及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原房管部门合同备案注销证明不再提交),业务咨询电话为0531-82077300。
  此外,《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时,要仔细核对相关合同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网签操作。因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导致购房合同内容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的,自8月1日起每月末集中办理一次。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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