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宅挖出老地契薄纸曾是土地证

齐鲁晚报     2019年07月04日
  淄博市博物馆接受捐赠的地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九龙
 
  清朝的土地证长啥样您见过吗?6月26日,淄博市的退休老干部李建学和他的表弟马洪胜一起来到淄博市博物馆,将一宗珍贵的地契文书捐献给了淄博市博物馆。
  据李建学介绍,2014年他们在老家淄博高新区四宝山街道曹村旧村改造拆除祖宅时,意外发现了这些祖辈留存的清代、民国时期的地契等文书资料,因其年代较久远,他们认为可以让后代了解家族历史和传统文化,就保存了下来。随着时间推移,征得家中长辈同意后,他们决定将这些资料捐献给淄博市博物馆,以发挥其应有的历史价值。
  经博物馆工作人员整理统计,这些地契文书共计31件,最早的一件是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历经嘉庆、道光、光绪、宣统年间至中华民国时期,内容多为家族地契。如一份道光十七年的地契上写着:“立卖契人徐世英因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庄东南坡沟子地一段……钱契两交并无拖欠恐说无凭立卖契存证”,随后还署有中人、代笔人的名字。博物馆方面认为,这些地契作为研究清代和民国期间土地和社会制度变迁的重要历史资料,对反映本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民国以前,中国是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地主想证明某块土地属于自己,得靠地契;业主想证明某处房产属于自己,得靠房契。地契是买卖土地的双方所立的契约,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也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地契会载明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以及典、买条件等,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
  “立卖断绝……”“立卖决断……”大部分的地契都是这样开头,古时的买卖主要有“绝卖”和“活卖”之分,以这样开头的地契表示“绝卖”,这种卖地为一次性土地所有权转移。“活卖”是旧时土地买卖的另一种特殊方式,是为卖主保留回赎权的契约,活卖的土地往往是可以耕种的田地。“立典田人……”是“活卖”与“绝卖”在文字表达上最为不同的地方。
  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买卖双方订立的契据,未由官方盖章核准的称为白契,也叫草契。但是,仅靠一份残缺不全、模糊不清的不规范合同来作为产权证明,会滋生出大量的房产纠纷,进而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古代政府要求双方立契后,要去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铃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称为官契,也叫红契。有了红契,万一地契丢了,可以让衙门根据备案补发一份。
  在给土地寻找买主的环节中,许多地区都存在着优先亲房族人地邻的乡规。卖主卖地时需先遍问叔伯弟侄等有优先购买权的亲房。亲房不买,则由亲及疏、遍问本家族人。本家族人不买,则由亲及疏遍问姻戚,姻戚不买,则问承典、承租人。在问遍了亲戚朋友而找不到买主之后,卖家往往会找中人帮助牵线搭桥。中人就是中介,除了帮助联系买主,还需在双方立下契约的时候作见证人,并在契约上签名画押,以使契约更具效力。
  张张老地契,不仅见证了一个家族的兴衰沿革,而且见证了200多年的朝代更迭。土地变更、地价变化、税收政策等从这一张张地契中真实地反映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薄薄的契纸,也是当时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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