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类似侵权事故要及时报警留证据

齐鲁晚报     2019年07月11日
  “道路上的水泥路障导致电动车骑行者摔伤,道路的管理单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7月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他认为事发路段上的水泥路障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道路管理单位应该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邱洪奇建议,如果市民遇到类似侵权事故时,务必第一时间报警或者拨打120求助,警方出警记录以及救护车出勤记录等信息可以提供证据,从而为后期维权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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