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二十条”新政

基金申报门槛降低,创投类降至2亿元

齐鲁晚报     2019年07月19日
  本报济南7月18日讯(记者 张頔 实习生 曹嘉琪) 7月1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改革基金管理体制、降低基金设立门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基金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
  据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峰介绍,去年以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运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政府投资基金255只,认缴规模3906亿元,实缴规模764亿元,基金投资项目1076个,基金投资738亿元,带动社会投资3072亿元。截至目前,省级批准设立48只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认缴规模2745亿元,实现了“十强”产业全覆盖,其中16只基金完成工商注册,认缴规模1015亿元,基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效益逐步显现。
  在改革基金设立机制方面,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和政策性审查,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由新动能基金公司自主决策。在改革基金运作机制方面,将引导基金省财政出资部分作为新动能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专项用于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降低设立门槛,增强基金吸引力和竞争力。优化基金架构,将“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调整为“引导基金—子基金”两级。降低基金申报门槛,分别将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创投类基金规模,调整为不低于30亿元、10亿元、2亿元;将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由不低于2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放宽基金返投限制,将基金投资山东的比例由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或70%,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将引导基金出资产业类基金比例由20%调整为一般不超过25%。对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基金及各类创投基金,引导基金出资占比可以达到30%,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放宽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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