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买的地却被别人盖的房占去一部分,其间长清城管曾多次责令停工

违建“疯长”7年,为何迟迟拆不掉

齐鲁晚报     2019年08月08日

  ◥灰色违建侵占了来先生500平方米左右的土地。
  来先生的土地证。
  自己买的地,却被别人盖上了房子,家住长清区的来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2011年4月,我在长清区平安街道买了一块地,手续齐全,准备用来建厂房,没想到别人抢先在地上盖起了房子。”来先生焦急地说,城管部门曾经多次下达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但违建一直不间断施工,直到2017年2月主体完工。来先生前前后后在街道办事处和城管局之间跑了多次,但八年多过去了,事情依然没有解决。
  文/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见习记者 任玉婷

面对城管停工决定书
仍不断施工

  8月1日,记者来到经十西路与通发大道路口,路口东北方向有一栋五层的红色建筑,是来先生去年7月份新建成的车间,还未正式投入使用。而在红色建筑东侧有一栋尚未完工的灰色建筑,共有4层。灰色建筑西侧部分坍塌,整体布局呈L形,大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记者目测,两栋建筑距离最近处不足两米。
  据来先生介绍,灰色建筑近3000平方米,占用了自己的500平方米左右土地,2011年7月开始动工。当建筑还是简单的钢筋骨架时,他就向城管部门反映过,城管局也下过停止违法建设的决定书,但违建一直不间断施工。2017年2月,建成了4层楼的房屋主体,矗立在属于来先生的土地上,没有一丝要拆除的痕迹。
  来先生拿出一份《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的复印件,地址为经十西路东侧、晶恒路以北,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并盖有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公章。“晶恒路改过名,就是现在的通发大道,这栋建筑当时就认定为违法建筑物。”来先生指着决定书说,这上面写得清清楚楚,2011年开始违法建设,2014年9月,长清区执法局到违法施工现场调查,并要求停工。第二天,违法建设仍然施工,执法局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但违建施工方却当耳旁风,仍继续不断施工。
  据了解,早在2017年6月11日济南电视台播出的“作风监督面对面”栏目中,来先生将违法建筑的情况做了现场陈述,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周波表示,该地块存在纠纷,需要等省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以后才能进一步进行处理。但令来先生没想到的是,一等就是两年。
  “之前城管局认定这是违建,后来政府部门又说有纠纷,那我的损失谁来赔?”来先生说,他为了建这个项目,向银行贷款了一千万元,准备对外招商,并且之前就已经有一家大型食品加工企业计划把这里当作包装、配送的物流中转站。按照施工规划,违法建筑侵占的地方本该是消防通道,但是由于违建一直无法拆除,厂房也无法进行验收,迟迟不能投入使用。来先生说,客商看到这里情况后,开始变得犹豫不决,招商项目何时能落地也变得遥遥无期。
  更令来先生不解的是,2018年4月2日,他以公司的名义向济南市长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了依法拆除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的申请书,4月26日,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对来先生的请求进行了回复。“回复称执法局已下达《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并责令其限期7日内拆除违法建筑物。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丝拆除的迹象。”来先生表示,目前违建已经坍塌了一部分,周围也没有什么围挡,如果不及时拆除对周围居民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不光侵占了自家的地
隔壁土地也有纠纷

  为何8年来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和《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却没有挡住违法建筑继续不断建设呢?记者来到长清区城管局,法制科的一名工作人员称,由于地块存在民事纠纷,土地归属不明晰,目前法院正在审理,需等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才能进一步处理。
  对于这样的答复,来先生并不认可,他拿出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是土地的合法所有者,土地证在我手里,说明我这块地权属清晰,根本不涉及纠纷。”在来先生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记者看到,土地位于长清区经济开发区(经十路东侧晶恒路北),地类(用途)是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是3147.0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3年11月18日,落款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
  来先生称,所谓的土地纠纷和他并没有关系,有纠纷的是隔壁刘先生的地。“那栋建筑不仅建在了刘先生的地上,还占了我的地。”来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卫星定位图,与国有土地证后附的宗地图进行比对,“(4层)违建面积较大,横跨我们两处地块,但不能因为旁边的土地有纠纷,就可以违法建设,让我的合法土地被侵占吧?”
  究竟是什么样的纠纷导致违建迟迟没有拆除呢?记者经过多方打听联系到了刘先生,他详细介绍了土地纠纷的来龙去脉。据刘先生介绍,他的这块地原属于济南四海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木业)的资产,2002年四海木业因拖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以下简称长清中行)贷款,将一些土地抵偿给了长清支行。2003年,长清支行委托拍卖公司对四海木业的部分出让土地(面积约12055.8平方米)进行拍卖,刘先生以217万元的价格拍到了这块地。
  随后,拍卖现场的一名男子找到刘先生,希望刘先生可以出售一部分土地给他,而这名男子就是现在那栋4层建筑的建设者王某。在王某提出购买土地的意愿后,刘先生和他签订了转让意向协议书,协议规定双方各占土地的二分之一,刘先生占南半部分,王某占北半部分,后来王某向刘先生支付了部分预付款。“2008年,王某提出,要在我准备转让给他的那块地上放点东西,我当时也没多想,就同意了。没想到,王某在上面盖起了房子,直到盖成了现在的样子。我和来先生的地是两个不同的地块,可是王某却认为来先生的地也包含在拍来的土地中。”刘先生说,关于土地归属,他和来先生与王某产生了纠纷,这些年也打了不少官司。
  据来先生介绍,自己的地原属于四海木业的划拨土地,后一同抵偿给长清中行,2011年,济南市政府为来先生和长清中行办理了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变更登记,并为来先生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王某却说我的地包含在刘先生拍得的18亩地中,按照他和刘先生的协议,他有权占有,不是违建。”来先生气愤地说,为此打了不少官司。
  随后,来先生拿出了两份法院判决书,分别盖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章。“2017年12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的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之后王某不服提出再审。2019年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再审申请。”来先生说,明明自己拥有这块地的合法使用权,可王某却坚称这块地属于刘先生拍来的,一直上诉打官司,“这不是耍无赖吗?”来先生气愤地说。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