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齐鲁晚报     2019年08月08日

  迟方德、张彩萍:
  因你们违法生育,我局对你们作出青城费征字[2018]34号(迟方德)、青城费征字[2018]35号(张彩萍)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已依法送达,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征收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征收决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青城费征催字[2019]16号(迟方德)、青城费征催字[2019]17号(张彩萍)履行义务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们可在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8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