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27日讯(记者 王坤 通讯员 魏文婷) 近日,国网泰安供电公司成功运用法律手段,完成一起维权索赔。一醉酒司机撞断电线杆逃逸,被告上法庭后赔偿近11万元。
2018年12月30日22时许,醉酒的赵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泰安市岱岳区范镇刘埠东村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35千伏#2范角线#24号水泥杆撞断,导致线路断线故障。
国网泰安供电公司现场拨打交通警报警电话,经过现场取证后立即开展抢修作业,历时13个小时的现场抢修后,35千伏#2范角线#恢复正常供电。事后公司联系肇事人员赵某索赔,赵某拒不赔偿并逃逸。
2019年2月,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将赵某及其车辆所投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进行电力设备损坏及维修费用索赔。2019年8月,国网泰安供电公司胜诉,肇事人员赵某因违反《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被法院判决赔偿电力设备损失109752元,肇事车辆所投保险公司赔偿电力损失2000元。
肇事人员逃逸拒不赔偿,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赵某纳入征信黑名单。
电力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电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后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电力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