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首次”:以国家的名义

齐鲁晚报     2019年09月30日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举行。这场“最高规格”仪式背后,有此次授勋的“三个首次”:首次整体全面实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首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首次以国家主席令的方式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以共和国的名义给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最高荣誉,彰显其政治声誉和崇高地位,也向全社会发出珍爱和尊重“国家荣光”、铸就国家信仰的强烈信号:“祖国终将记住那些奉献于祖国的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就党和国家勋章荣誉表彰工作作出指示。他说,要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为此,“1+1+3”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构建形成,即中共中央制定一个指导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法律,有关方面分别制定党内、国家、军队三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2015年,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之后,中国形成了以“五章一簿”为主体的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体系。
  “五章”即“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一簿”指国家功勋簿。目前,“共和国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均已颁授。
  除了授勋外,在习近平的推动下,中国近年通过设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设立烈士纪念日,制定国歌法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和措施,推动国家荣誉制度和荣典制度不断完善。
  这同样是“不忘初心”的一种体现。
  正如习近平所说:“缅怀先烈、不忘初心,走好新的长征路。”授勋、立法,瞻仰、纪念,背后体现出的都是对初心的坚守和实践。中国的国家底色,也从中透露出来。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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