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度在哪,如何防范“不良惩戒”

专家建议再细化规则,最好能让教师一看就知是否踩线

齐鲁晚报     2019年11月23日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引发广泛关注。不少人对“教育惩戒”表示支持,但也有人存在顾虑,比如惩戒尺度、惩戒标准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边界在哪里?如何防范“不良惩戒”?对此,专家表示,教育惩戒还应当规定得更细致一些,最好量化到教师对照规则即可明白自己是否踩线或违规,才更具有可操作性。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飞 潘世金

奖惩分明
学生才能养成好习惯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不少教师、家长都表示支持。“没规矩不成方圆,严厉的老师责任心都比较强。”济南一名初二学生家长陈女士表示,适当的惩戒可以防止学生再次犯错,对以后的成长有好处。
  不仅家长支持,不少教育工作者也对此表示期待。“在学校里只准奖不准惩,让孩子缺少了挫折教育,不利于孩子成长。”济南市纬二路小学教师何友猛表示,奖惩分明才能让学生养成好习惯。
  济南市新苑小学校长赵殿胜表示,教育要以理服人以德服人,说服教育还是主要的育人策略,但对一些特殊学生,正面引导达不到预期效果,适当的惩戒也许会达到教育效果。“对于严重犯错或屡教不改的听之任之,那是对学生本人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家庭对社会的不负责任。适度惩戒填补了教育手段的空白点,将推动立德树人的目标更好实现。”
让规则更具操作性
才能免去各方担忧

  “惩戒是必要的,但标准怎么界定?”多名学生家长提出疑问,还有的对家长陪读、限期转学等惩戒方式心存担忧。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大家也一直在谈教育惩戒权,但教师很尴尬,怕用了惩戒权被投诉;家长也担心,怕教师滥用惩戒权,相对处于弱势的孩子没有发言权,所以才有了官方发文将“教育惩戒”明确下来。
  如何避免“不良惩戒”,熊丙奇认为,惩戒规则应当更细致一些,量化到教师对照规则即可明白自己踩线或违规,才具有可操作性。“要使惩戒权行之有效、落到实处,还要进一步细化,细化到某一个行为出现,老师就对应哪一条规则行使惩戒,这样才能免去各方对教师行使惩戒权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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