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农商银行
日照银行潍坊分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蔚晓贤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对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共处2万元罚款,理由是,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据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单位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共处2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是打击“洗钱活动”的前沿阵地,无论是对公还是对私客户,都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件,公安联网核查系统的出现,为银行识别客户身份证件的有效性提供了保障,要充分利用身份证件的联网核查识别客户,做到人、证缺一不可。特别是在开立账户时,对于开立对私银行账户,必须出示最新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近日,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潍银)罚字〔2019〕第15、16、17号)显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存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备案不及时、创建征信系统用户备案不及时、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三宗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对日照银行潍坊分行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2万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共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