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应:工作人员错误解读政策

违法停车不会与征信挂钩

齐鲁晚报     2019年12月10日

  本报滨州12月9日讯(记者 张峰) 近日,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将违法停车行为与征信挂钩,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停车将被认定为失信,该说法一时间引发市民关注和热议。  
  12月9日,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办公室副主任张丙河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回复,“违法停车与征信挂钩”一事系该局工作人员对有关文件的误读,因此也不会实施违法停车与征信挂钩。
  张丙河称,邹平机动车保有量大,停车位明显不足,违停现象比较严重。
  按照《关于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滨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材料报送标准的通知》,一年内违法停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属于城市管理领域一般失信行为。对于一般失信行为,适用信用提醒。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通过发函、约谈等方式对一般失信行为予以提醒。对信用提醒、约谈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提醒和约谈对象、时间、方式以及内容。社会法人及自然人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予以联合惩戒。同时,实施联合惩戒,需报送滨州市城市管理局认定处理后,由滨州市24个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了解到,“征信活动”主要采集可以反映信息主体偿债能力和意愿的信用信息,因此“征信”二字更多的是应用在金融领域范围,其与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提倡的“诚信”的内涵并不一致,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应当审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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