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同命同价”机动车事故案宣判

齐鲁晚报     2019年12月13日

  湖南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12月11日对一起人身损害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郭某按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获得了伤残赔偿金7万余元,而不是老标准的2万余元。这是湖南省首例“同命同价”的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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