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推出22条新政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齐鲁晚报     2019年12月17日

  16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济南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出台22条措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变相设置门槛,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通过备案、审核等方式限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且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限期内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同时还要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凡属于新的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刘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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