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月启动,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严厉处罚

齐鲁晚报     2019年12月17日


    本报菏泽12月16日讯(记者 赵念东) 16日上午,《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在菏泽大剧院广场举行。该《条例》已于2019年9月27日被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凡违反《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习俗,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特别是环保压力与日俱增,安全问题日益突显。为切实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反映诉求,解决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保、火灾、安全事故等突出问题,菏泽市政府于2017年12月发布《关于菏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面落实各项禁放措施,受到了全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专门做出批示,要求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为了进一步巩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效,在全面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2019年9月27日被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菏泽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荣国在启动仪式上表示,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要以《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营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各项禁放政策的贯彻执行。
  强化源头管控,城区各办事处组织所有网格员、社区民警全面强化信息摸排、掌控,对辖区内将举办婚庆、乔迁、增丁等喜庆活动的,逐一登记造册,纳入管理范围,引导群众转变思想,移除陋俗,改变风俗,积极配合禁放工作。公安机关要全面落实包片控制、流动巡查等工作措施,对发现违反《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此外,辖区内宾馆、酒店、婚庆公司、物业公司等应主动承担起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管理义务,要求各单位提前告知拟举办婚庆活动业主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恶意燃放的,在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后,对没有履行告知、劝阻制止、及时举报义务的单位,纳入重点管理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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