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 明
本报2020年1月15日所刊登《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惠民庄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公告》,公告中第四项“其他”内容订正为“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19〕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声明。
2020年2月7日
声 明
本报2020年1月8日所刊登《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19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19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公告中第四项“其他”内容订正为“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19〕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声明。
2020年2月7日
声 明
本报2020年1月11日所刊登《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19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19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公告中第四项“其他”内容订正为“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19〕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声明。
2020年2月7日
声 明
本报2020年1月12日所刊登《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19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公告中第四项“其他”内容订正为“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19〕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声明。
2020年2月7日
声 明
本报2020年1月10日所刊登《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19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19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公告中第四项“其他”内容订正为“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19〕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声明。
2020年2月7日
苍山县青年食品厂使用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占地面积3435平方米,位于县城会宝路西段南侧(原埝桥路西段南侧),东至会宝岭水库机械厂,西至石膏矿供销公司,南至官庄耕地,北至206国道。1993年8月2日,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已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为苍国用(1993)150270号。该宗地经临房发〔2015〕28号批准纳入会宝岭水库城市棚户区范围内。为推进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请涉及该宗土地相关权益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1室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事宜,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利,该土地自动纳入兰陵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同时苍国用(1993)150270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539-5283067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7日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收回公告